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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浙江龙港召开了行政异议制度研讨会,各地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探讨行政异议制度,点赞龙港实践。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今年4月,龙港法院和龙港市政府结合《意见》精神,创新行政异议制度,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新路径。
龙港城市空镜。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供图
前置“柔性化解”平台高效化解矛盾
“沟通前置,有效节约了彼此的时间成本。”行政异议制度的亲历者林先生在研讨会上说。
据悉,林先生出差回龙港后,按规定进行了行程申报和核酸检测等流程,“防疫码”却一直显示“限制通行”状态,为此他准备起诉。“我在了解到关于行政异议制度后,选择了更高效的解决方案--申请行政异议。”
龙港市防疫办收到案件后,核查发现防疫码异常系因系统故障引起,于是第一时间处置,并和林先生取得联系,作出了解释和答复,争议得以友好解决。
“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过不少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有过多年行政审判经验的龙港法院院长董忠波说,有些原告甚至只为争一口气、讨个说法而起诉行政机关。“‘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些纠纷由行政机关和原告先行沟通处理效果会更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在研讨会上谈到,行政异议制度既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点机制,也是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重点途径,有效弥补了诉讼、复议程序的不足,为当事人提供了成本低、效率快、认可高的救济选择。
据统计,今年4-10月,以龙港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较第一季度月均下降77.28%,行政机关败诉率较2021年下降了2.9个百分点,总体呈现“双下降”的良好态势。
龙港市行政异议制度研讨会现场。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供图
完善“多元化解”体系打造全新格局
人民法院除了要履行定分止争的审判职能,还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的纠纷化解路径和方案,让矛盾化解更加便利。龙港法院正在通过行政异议制度努力回答这一命题。
据了解,龙港架设了“源头告知”“后端引导”两条争议引流路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另一种方式是复议机关和法院在受理案件前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将争议移交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不仅如此,如果当事人经行政异议程序未解决诉求的,仍可对原行政行为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且当事人提出行政异议耽误的时间,视为正当理由,不计算在申请复议或起诉期限内,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制度还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可以在异议阶段将关联纠纷一并纳入审查化解范围,实现“一揽子”解纷,并规定了异议与复议、诉讼等程序的衔接流程,构成了行政争议三级分层化解体系。
龙港市市长林海涵在会上表示:“下一步,龙港将以行政异议制度为发力点,积极构建‘异议过滤-调解先行-复议为主-诉讼断后’的行政争议全链条化解新格局,努力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贡献‘龙港力量’。”
为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日前,温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已联合发文在温州全市推广行政异议制度,越来越多群众正在体验到行政异议制度带来的便利和高效。(林筱 龚国新)